第1种观点: 一1、公转私,私账每日流水超过20万,会被监控;2、公转公,每日流水超过50万,会被监控。3、名义上不能随便进行公转私。但如果要公转私,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第一种:网银页面代发工资转账,限额5万元,手续费单笔手续费4元;第二种:单位结算卡到柜员机直接转账,免收手续费,单笔限额5万元,一天累计限额20万元,一个月累计限额200万元。(银行不同,规定也会有所不同)。二公转私有什么风险点1、有偷税漏税的嫌疑:公司财务做账的时候都是需要原始凭证的,但是很多通过个人账户转出去的款项账目不透明,没有依法纳税凭证,很可能不会提供增值税发票,这就有偷税漏税的嫌疑了,企业有面临巨额补税的惩罚。2、挪用公款的嫌疑:公司账户一定是要摆在明面上有据可查的,而由公司账户转入老板的私卡中,就很难区分底项款是公用还是私用,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资金必须收到严格的监管,不可以挪用公用,一旦发现有挪用公款的行为,严重的将会判罪入刑。3、有洗钱的嫌疑:一旦个人账户大额收款累计次数过多,就会银行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排查是否有洗钱的可能,列入重点监控的不仅仅是金额款项大,是一年内收款次数累计次数多的对象。4、根据大额支付交易的规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属于大额交易,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属于可疑交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3年公转私新规定:1、公转私,私账每日流水超过20万,会被监控;2、公转公,每日流水超过50万,会被监控。3、名义上不能随便进行公转私。但如果要公转私,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第一种:网银页面代发工资转账,限额5万元,手续费单笔手续费4元;第二种:单位结算卡到柜员机直接转账,免收手续费,单笔限额5万元,一天累计限额20万元,一个月累计限额200万元。(银行不同,规定也会有所不同)。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 第二条 试点原则。(一)服务优先,提升满意度。以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为契机,优化企业银行账户开户流程,切实提高企业开户便捷度和服务满意度,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二)放管结合,防范风险。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同时,强化银行账户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督促银行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切实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有效防范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账户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三)分步实施,稳妥推进。为维护银行账户管理秩序,按照先企业、后其他单位,先基本存款账户、后其他银行账户,先调整事前审核、后强化事中事后管理的原则,分阶段、稳妥有序推进试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2、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3、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法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二)奖励证明。(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六)借款合同。(七)保险公司的证明。(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